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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邀请复旦大学bevictor伟德副教授赖骏楠作学术报告

来源:bevictor伟德杜丽佳 陈子卉 时间:2023-12-07 浏览量:

12月5日晚,学院邀请复旦大学bevictor伟德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赖骏楠于bv伟德国际体育社科大讲坛作题为“社会理论与中国法律史:马克斯·韦伯的贡献与局限”的讲座。本次活动由学院与社会科学处于明德楼213联合开展,学院院长荆月新教授,教授刘吉涛等老师出席,法学专业学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坛伊始,刘吉涛对赖骏楠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他在法律史方面的研究成果。首先,赖骏楠教授从理论与中国法律史学的相互关系进行论证,指出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使同学们认识到理论学习存在的必要性。接着赖骏楠教授指出当下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主要理论资源由法学内部资源与跨学科资源两部分组成。法学内部资源包括法理学和部门法教义学理论,他在列举现代法理学和当代部门法学的概念的同时,为同学们梳理了中国法律思想和古代法。跨学科资源则指通过积极汲取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来观察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意识形态间的诸种复杂互动关系,从而获取利用资源。

随后,赖骏楠教授以“对待理论的合适态度:不能无脑照搬”为观点,指出理论中实质性的命题或结论须审慎对待。他强调,理论并不是直接给出具体的结论,而是启发我们研究的视野、方法和概念,我们需要把理论研究透彻,以有效地运用理论。

接下来,赖骏楠教授介绍了韦伯理论的主要构成:方法论、宗教社会学、支配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经济理论与经济史、政治评论,并指出了各个领域的相应作品。从中国法律史与韦伯社会理论的“不解之缘”为角度切入,提到中国是韦伯比较文化研究中关注的第一个非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宗教社会学、支配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等多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赖骏楠教授指出以正当性根基为依据,可将韦伯理论支配社会学分为三种类型:卡理斯玛型、传统型、法制型,并通过介绍几种类型的典型表现具体为同学们阐释了不同类型的概念区分。

赖骏楠教授强调,现实世界是高度复杂的,需要以更为复杂的混合理论型来把握,因此还产生了把“家产制”和“官僚制”混合起来的“家产官僚制”理念型。中国在韦伯比较文化研究中具有独特地位,与西方各方面都构成鲜明对比,具体体现在家产官僚制在面对中国时的“表述失灵”,普遍历史观的理论需求导致中国家产官僚制的变形。由此赖骏楠教授得出“韦伯在名义上将中国称为家产官僚制国家,却在实质上将中国视为纯家产制国家”的总结理论。

在讲坛最后刘吉涛指出:本次讲座对我们了解韦伯加深对韦伯的理解有巨大帮助,在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应该进行更多的理论学习;课后同学们可以阅读赖骏楠教授的书本以加深对讲座内容的理解与接受,更好地掌握韦伯的体系。

本次论坛围绕社会理论与中国法律史进行分享教授,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提高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论方面学习的重视,同时搭建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助推学院师生在学术上深入探讨研究,推进学院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学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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