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学术交流,拓宽学生视野,12月3日下午,学院邀请上海财经大学bevictor伟德副院长郝振江教授于bv伟德国际体育社科大讲坛作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讲座。本次讲座于明德楼403举办,由学院副院长王德新教授主持,学院青年教师薛启明、隋璐明、张琳以及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聆听。
讲座伊始,王德新对郝振江教授的到来致以诚挚的欢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郝振江教授在研究领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随后,郝振江教授从“审判强调双方当事人对抗”的观点出发,讲述了双方对立的基础结构,并通过与调解制度相比较充分论述了双方当事人辩论及相匹配制度结构的合理性。之后,郝振江教授援引日本明治维新时移植德国民事诉讼法典水土不服的例子,提出调解或调停的解决方式,从而直击民事调解程序的核心——判决过程。
接下来,郝振江教授以判决过程的程序核心为抓手,总结了民事诉讼审判权灵活化的特点并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热点问题。基于我国纠纷的中国式现代化特色,郝振江教授分析出目前我国民事审判尚有欠缺的状况。此外,郝振江教授通过分析美国高度法化与中国法治化程度尚不完全的现状,提出中国的调解在规则上更多地运用情和理的看法。同时,他解释我国学界的通说中多种纠纷解决路径之间的同心圆关系,并表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一词不具有全面性。郝振江教授解释民事诉讼的特质在规范层面表现为依据法律规范,并给出了在对象层面表现为具体纠纷事后解决,在程序层面表现为公开原则和当事人主义的看法。
最后,郝振江教授分析民事诉讼承担的功能并不完全是纠纷解决,其本质是通过纠纷的解决迅速实现社会的法治化。以此为基础,郝振江教授就中国社会急速法化的现状剖析了现代型诉讼与政策形成的问题,经过一系列阐释,最终回归诉讼程序本身的功能,即程序过程的功能。总之,在民事诉讼发挥作用时,郝振江教授表示,不能用传统的解决纠纷这种观点来进行评价,也不能用权利保障这种简单的观点来衡量,而是应该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发现民事审判制度在社会道德的塑造、政策的形成和民众争议场所的提供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讲座结束后,与会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与作用进行讲授,有助于学院学生深化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提升学生的辩证思考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探寻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提升了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同时搭建起学术交流的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