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作为辽宁省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一直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结合学校特点及时代发展需求,不断探索资源优化、专业相通、理论与实践互融的办学道路。法学专业的发展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
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以及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特殊要求,
辽宁大学成立法学专业伊始(1980年),就加强法学实验室建设,成立了刑事侦查实验室,承担侦查学的实验教学任务,重点培养学生对刑事证据形成过程的认知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1998年,在刑事侦查实验室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物证技术实验室,实验教学涵盖侦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学等专业领域,实验项目扩展到法学三大核心主干课,重点培养学生对程序法证据部分的认知能力。
2000年以后,根据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定位,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主旨的实验教学设计思路:
(1)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2004年和2005年学校累计投资达256余万元,仪器设备在全国同类专业建设中处于先进行列;(2)扩大实验室建设空间,增设8个实验空间,实验室使用面积扩大到1416多平米
(见图1)
;(3)增加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实训)项目达到24个;(4)完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设计完成三个层次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即基础性实验教学、综合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5)加快推进校内实验教学与校外实习活动的有机结合,使校外实习课程化和实践能力培养多元化。
2005年,学校又整合经济学、管理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学科资源,成立了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形成了辐射全校、服务多学科的法学综合实验(实训)教学体系。中心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独立设课和辅助实验共存的实验教学体系为基础,以法学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为依托,以仿真课程训练、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为载体,以中联律师事务所教学实习基地为外延,构建了开放多元的发展格局和新型的教学实验体系,取得了明显效果。
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2006年成立了以实训中心为依托的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将实验教学与社会需求相衔接,开始发挥重要的社会辐射功能。
2007年6月,该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是当时唯一文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7年12月通过了“中央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的省级评审(已经报财政部,计划投入230万元)。2008年,修订了实验教学体系,新增仪器设备130台,接受社会捐赠90余万元,扩大实验空间330平米,新增实验辅助人员2人。目前,在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项目、实验室规模、管理、运行等方面均处国内先进行列。在教育部召开的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上,中心实验教学作为经验在大会上交流,受到高度关注。
1
、“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受辽宁大学和bevictor伟德双重、直接领导;“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与“法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系统一机构、挂两块牌子。
2
、“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下设主任,主任下设三名副主任,副主任下设教学团队、设计团队、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四个团队。
本校教师
实验管理人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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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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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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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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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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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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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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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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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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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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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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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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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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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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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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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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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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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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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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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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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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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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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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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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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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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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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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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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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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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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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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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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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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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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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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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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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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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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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律法规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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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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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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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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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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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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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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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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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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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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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实
验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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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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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提取室、物证分析室、物证对比室、光电光谱比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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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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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室、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1)、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2)、实验准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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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实训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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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资料室、案例诊断室、模拟法庭、法务模拟仿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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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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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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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提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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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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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物证技术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130平米,可满足64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拥有多媒体教学系统一套、静电发生器7 台。 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 指纹的发现、显现和提取;
2. 指纹样本的提取;
3. 足迹的发现和提取;
4. 工具痕迹的提取;
5. 笔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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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物证技术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65平米,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拥有体视显微镜16台。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体视显微镜的基本操作程序训练;
2.指纹、工具、弹头和弹壳痕迹的特征分析检验;
3.笔迹、印文和印章特征分析检验;
4.朱墨先后及交叉笔画顺序检验;
5.伪造票据、证件检验。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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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比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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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光谱比对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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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物证技术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65平米,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拥有比较显微镜17台,实验演示系统一套。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比对显微镜的基本操作程序训练;
2.指纹、工具、弹头和弹壳痕迹的比对检验;
3.笔迹、印文和印章比对检验;
4.对比对结果进行拍照存档。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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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物证技术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56平米,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分组实验。拥有智能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1台、枪弹痕迹展开检测仪1台、多媒体教学系统一套。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弹头、弹壳痕迹比对分析;
2.涂改票证检测分析;
3.同色墨水掩盖字迹和消字处理比较鉴别;
4.人民币、邮票及证件比较鉴别;
5.朱墨先后及交叉笔画顺序鉴别;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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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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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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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刑事照相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75平米,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拥有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40多台、室内闪光灯具2套、同轴光摄影仪4台、翻拍仪1台。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照相机使用及室内外景物和人物摄影;
2、物证和现场照相;
3、辨认照相的布光和拍摄方法;
4、翻拍和脱影照相;
5、原物大和显微照相。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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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为刑事照相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85平米,拥有黑白放大机16多台,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显影液和定影液的配制;
2、黑白负片的冲洗;
3、黑白照片的放大和制作。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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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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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准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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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二) 本室为刑事照相实验室分室,使用面积85平米,拥有黑白放大机16多台,可满足32名学生进行两人一组分组实验。可开设以下实验项目:
1、显影液和定影液的配制;
2、黑白负片的冲洗;
3、黑白照片的放大和制作。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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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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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模拟仿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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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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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诊断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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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室 辽宁大学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模拟法庭实验室,是按最高法院对法院审判庭布置指导性意见而建立起来的全国高校一流的、标准化的大型模拟法庭教学实验室。 本实验室使用面积540多平方米,由审判区、观众席和控制室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休息室等组成,并配有专用法庭桌椅、标志以及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可容纳380名学生开庭模拟。 本实验室是为法学本科学生熟悉三大诉讼法实践环节的重要实习场所,法庭主要模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锻炼学生法庭审判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艺术和辩论口才,同时检验学生对真实案件有关的实体法律条文综合运用能力,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对实际司法审判工作的感性认识和实践适应能力。 本实验室还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各级人民法院来校开展普法活动,或不定期为我院学生提供观摩审判实践进行的真实审判提供法庭设施帮助。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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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诊断室(使用面积118平米)是bevictor伟德实施案例教学,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如何将抽象的法学原理应用于司法实践而搭建的一座平台。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课前老师精选案例,注重案例的典型性、新颖性、综合性和条理性。课上采用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等多重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认真思考的习惯。鼓励和启发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自由讨论、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加强对法学规范和法学条文的理解,更好的掌握成文法的精髓,从而避免传统灌输式教学的弊端,全面的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的提高与诉讼技巧的掌握,为今后司法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综合性的提高学生各项素质的现代化教学理念。 本实验室可进行网上预约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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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网络平台1 Legal Web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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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网络平台2 Legal Web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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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验室配置了多媒体课件、凌波多媒体教学网,法学网络平台应用实验项目为司法文书写作,实验教学的方式是通过多媒体课件和网络平台,实验教师可以同时与全体参与实验的学生完成特定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并且教师可以随机调出任何学生完成的文书,现场指导,其他同学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观摩其他同学的文书制作情况,教学效率和实验教学的精确性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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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验室配置了多媒体课件、凌波多媒体教学网,法学网络平台应用实验项目为司法文书写作,实验教学的方式是通过多媒体课件和网络平台,实验教师可以同时与全体参与实验的学生完成特定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并且教师可以随机调出任何学生完成的文书,现场指导,其他同学可以通过软件程序,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观摩其他同学的文书制作情况,教学效率和实验教学的精确性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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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兴起于20 世纪60年代的美国bevictor伟德,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实践性教育的基本模式之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仿效医科教育中以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达成提升理论修养、掌握实践技巧、培养实务经验及增强法律职业社会责任感等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的基本目标。 2004年辽宁大学bevictor伟德在整合原各类实践性教学的基础上,正式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学生以真实案件为对象,通过当事人来访,接受咨询、代书、受托参加诉讼,提前介入法律实务,完成公益奉献和教学实战训练双重功能。 本实验室使用面积55平米。
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
民法学总论 案例诊断
实验题目:
指导教师:
实验时间:
实验地点:
【案情综述】
2002年1月27日,被告金谋龙在安枞公路旁伐树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杨桥镇西安村村民程绪保(原告程先礼民、张复英之子,张疆生之夫,程诚、程伯乐之父)骑自行车从公路上经过,被拉树的绳子绊倒,从自行车上摔下受伤。金谋龙等将程绪保送往A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2002年2月5日,程绪保因医治无效死亡。程绪保死后,其家属将尸体抬至金谋龙家门口,要求金谋龙赔偿,并采取了其他一些过激行为。为防止事态扩大及保护金谋龙的安全,A市郊区化安分局杨桥派出所干警将金谋龙带到派出所。同时,被告江兴龙(金谋龙的姐夫)、金海青(金谋龙的弟弟)作为金谋龙的亲属参与了调解。2002年2月7日,双方就程绪保死亡的各项费用6万元,签订协议时付3万元,2003年1月5日付1万元,至2006年1月5日付清。协议签字生效。由于金谋龙不在调解现场,由江兴龙、金海青代金谋龙在协议上签字,并由二人将金谋龙的兄弟姐妹及其妻的兄弟姐妹凑齐的3万元交付给原告方。2002年2月8日,在江兴龙、金海青将钱交付后,金谋龙从派出所出来,江兴龙将原告收条交给金谋龙。之后,金谋龙与镇司法助理员汪晖及原告方一道到杨桥法律服务所对该协议办理了见证。在办理见证时,金谋龙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见证后,汪晖将协议书送给金谋龙,金谋龙在拿到协议时口头表示有异议。江兴龙、金海青于2002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后,原告起诉三被告共同赔偿已到期的1万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被告金谋龙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款1万元,并承担此款从2003年1月29日至款付清时止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江兴龙、金海青负;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分析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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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系列讲座
第一组
题目: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及办案技巧
主讲人:郭洋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官
李悦 辽宁求证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
时间:2009年6月4日上午 8:00-12:00
地点:东配楼302
第二组
题目: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及办案技巧
主讲人:孙志远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李悦 同上
时间:2009年6月4日下午 2:00-6:00
地点:东配楼302
第三组
题目: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及办案技巧
主讲人:戴艳丽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张弘 辽宁大学bevictor伟德 副教授
时间:2009年6月5日上午 8:00-12:00
地点:东配楼302
刑事法务实训第9-10周上课安排
本周四(10月28日)下午辩护团队和法官团队要查阅公诉团队同学制作的起诉书,然后在下周一上课时分别制作相应文书。
13:30---14: 15,第一组辩护团队在励行楼123查阅起诉书;
14: 15---15: 00,第一组法官团队在励行楼123查阅起诉书;
15:00---15: 45,第二组辩护团队在励行楼123查阅起诉书;
15: 45---16: 30,第二组法官团队在励行楼123查阅起诉书;
要求:
1、请每组角色的同学自带笔和本子进行记录,查阅摘抄起诉书的内容。
2、请仔细保管所查看的公诉团队同学的起诉书作业原件,不要污损、丢弃。
3、请各角色同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查阅。逾期不候。
下周一(11月1日)安排如下:
13:30--16:30,第一组、第二组的
辩护团队在励行楼
123上机;
13:30--15:00,第一组、第二组的
法官团队在励行楼
121上机。
要求:
辩护团队制作会见提纲、证据搜集提纲、庭审提纲,三份作业当场交给现场指定人员。法官团队制作庭审准备提纲,当场交给现场指定人员。
07级非诉讼法务实训上课安排
2010-4-29
各位同学,
本学期非诉讼法务实训由三位老师给大家上课:李卓、高宁、张倜。
9--17周上课,上课时间如下:
第9周,5月4日(周二)下午;第10周,5月10日(周一)下午,民事诉讼部分,8学时,李卓。
上课地点:励行楼121、123.
第11--13周,周二下午,公司法部分,12学时,张倜。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第14--17周,周五下午,国际商事仲裁部分,14学时,高宁。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提前按照安排进入指定教室上课,每次实训课后按照要求上交实训总结报告!
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
检察业务/审判业务系列讲座(第十一讲)
主题:职务犯罪侦查实务
主讲教师简介:
刘湘萍,女,1975年2月24日出生,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199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所学专业为涉外会计。毕业后至2005年工作于哈尔滨市阿城金源会计师事务所,历任主审,主任,副所长。2000年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03年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调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检察院期间一直从事反贪工作。
内容提要:
一、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
2、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
二、职务犯罪侦查讯问
1、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概述
2、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
3、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组织实施
4、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策略
5、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记录
三、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刑事技术工作
1、职务犯罪侦查常用的文书检验技术
2、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司法会计技术
时间:12月14日13:30
地点:蒲河校区方圆楼103模拟法庭
说明:
以上资料,摘编自辽宁大学网站http://llab.lnu.edu.cn/web/default.aspx;摘编日期: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