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undergraduate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简介

来源:bevictor伟德 时间:2011-11-06 浏览量:
█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诊所简介
2000年9月,美国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了首批7所著名大学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在那时,这是一个小范围内推行的试验性项目,并没有受到法学界太多的关注。一贯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西北政法大学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新型教育模式的价值,自发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次年就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十年过去了,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西北模式”,并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亮点。
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是我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从2000年9月开始,截止到2010年7月,十年间,法律诊所总计开办46期;结业学生总计1355人,案件法律咨询总计16948件,援助代理各类案件总计411件,已结案件总计337件,普法宣传总计39次,开办学生模拟审判总计23次,学生撰写结业总结总计1324篇,国内外诊所学习交流总计27次,各项调研总计83次。
目前我校法律诊所有诊所教师17人,大部分教师都有着近十年时间丰富的法律诊所教学研究经验,十年的执着追求,他们已经成为我校诊所法律教育乃至全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拓荒人,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支精益求精,坚定执着、勤于钻研,甘于奉献的教学团队才有了诊所法律教育在我校的长足发展进步。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我校已经蔚然成风,有同学感慨,在西北政法大学没有上过法律诊所课程,等于没有上过真正的法科大学。同学们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喜爱和认可可见一斑。
我校本科生阶段开设有民事法诊所、公益法诊所、农村社区诊所,行政法诊所和劳动法诊所,研究生阶段开设有立法诊所和刑事辩护诊所。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西北政法大学十年间的实践拓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西北模式”。“西北模式”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循培养律师、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教学目标;从自身经历中学习,创新法学教育理论与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援助,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律职业发展,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随着西北政法大学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迅速发展,校长贾宇教授深感法律诊所不足以满足所有学生学习实践技能的需要,实践教学应当引入到法学教育的整体环节中,促进传统的法学学术教育向实践性法律职业教育转化。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西北政法大学先后推出了“法学教师出任法官助理”和“法科研究生实训”项目,并将其同教师业绩考核和研究生毕业考核结合起来,这在全国属于首屈一指的改革。
2010年8月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法律诊所项目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汪世荣教授主持的西北政法大学首届暑期法律实训研修班隆重开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甘肃政bevictor伟德等全国11所高校的49名法科本科生和研究生来到西北政法大学。在为期21天的研修时间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的10位老师为他们提供了以参与法律实务为主的互动性课程。
研修班的课程除传统的课堂教学之外,还包括专家讲座、调研、观摩庭审、模拟开庭和法院立案庭当值等内容。课堂教学主要着重训练学员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能力,从“会见当事人”、“咨询”、“事实陈述”、“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死刑案件辩护”、“询问证人技巧”、“诉状写作”和“辩护词写作”九方面对学员进行法律技能的系统训练。以典型案例为背景,模拟真实案件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师生教学互动,使学员们明白“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主要面向研究生开设,设立于2001年9月,每期招收24名学生,任课教师2人。教学以立法思维和立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立法诊所接受民间团体或立法机构委托,设计教学课程,进行课堂教学、立法调研、立法研究。学生在团队或小组协作中,了解和认识立法项目的背景,搜集和分析立法信息,调查和研究社会大众的立法需求,研究立法理论问题,起草立法文件并进行论证,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理论,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法律技能。我校立法诊所从律师的视角,参与和推动公民权利和社会弱者权利保障立法,推动中国法治秩序建构,“为贫弱者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原司法诊所)开设于2000年9月,是我校开设最早的诊所。截止到2010年7月已开办17期,有530多名学生参加了学习。民事法诊所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对贫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学习律师执业技能与职业道德。除课堂教学外,民事法诊所要求学生在给贫弱者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掌握法律方法,提高法律素质,养成法律人格。诊所学生十年间先后咨询案件8200多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余件。民事法诊所常年开设,诊所学生从法学专业大二、三学生中选拔,每期诊所招收学生32名,学习合格者取得4个学分。
吴文博诉田巨刚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吴文博诉田巨刚及陕西西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办案小组:权珅 陈媛 贾元炽 韩乔亚樊静巧
所在诊所:第19期民事法律诊所,2011春季课程
指导老师:郭升选
本文执笔人:权珅
案件事实:
   原告吴文博系被告田巨刚的雇员,于2010年7月经被告田巨刚之妻(原告堂姐)介绍,进入其分包的由陕西西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安庆公司402号厂房空调安装工地工作。2010年11月18日,原告在梯子上组装空气压缩机管道时,由于焊接失误,在调整管道时将自身脸部砸伤。事后,原被告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田巨刚支付原告住院期间各项花费及伤残赔偿金,由被告陕西西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
2011年3月15日,在诊所值班室接待当事人田巨刚,并了解该案相关情况。
经小组讨论,决定将该案报请老师审批,并接受老师指导。
2011年3月21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1年3月29日,本案在西安市未央宫法院开庭审理。
办案收获:
该案经法庭审理,最终本着缓和矛盾、增进交流的目的,在法官的指导下,原被告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自身经验的匮乏,在举证质证环节我们有一些未能妥善处理的地方,以致在法庭调解时我方当事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但在整个案件的准备及事后总结过程中,本小组成员积极参与,相互讨论交流、献言献策,为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作为本小组组长,我认为通过对此次案件代理过程的总结分析,我们对司法程序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也对自身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为明确的目标计划。这对我们日后学习思考法律、将法律知识运用于现实生活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原法律技术诊所)设立于2003年1月,现有教师3人,每半年举行一期,每期招收学生30人。公益法诊所培养学生将法律的公平观念运用于法律职业活动,通过对违背公正原则的现象的理性分析,讨论和研究解决的方案,并代理公益诉讼案件。教学内容包括公益诉讼界定、发现公益案件、争点与收集证据、办案策略、案情陈述、起诉与答辩、举证与质证、证据综合分析、发现法律、法庭论辩、利益平衡、司法与传媒、模拟审判、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课堂教学主要采取游戏、模拟、大脑风暴、讲授、表演、辩论、小组讨论与反馈等方法。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在教师指导下办理真实的公益诉讼案件。
成立于2003年6月。现有教师3人,每期招收33名学生,学生主要来自本校法学各专业二、三年级学生。农村社区诊所采取服务与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针对特定农村社区中特定的法律服务需要,通过建立或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制度、农村社区纠纷处理机制、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等形式为农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开设农村社区诊所教学的理论讲述,通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的不同,开发农村社区功能、推动农村社区发展。目前社区农村诊所已在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南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站,与农村社区形成互动关系,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法律文书起草等法律服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四个学分。
农村社区诊所——法制课堂进高陵
2011年4月24日,第九期农村社区诊所,法制课堂小组同学们随组长赵栋一同前往高陵县。在高陵住了一晚上之后,我们于25日早晨9点开始在高陵县部分农村进行了调研活动。
首先,我们分了3个人在三河村十字路口处设置了一个法律问题咨询点,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村民进行免费的援助。其次,我们剩下的人开始在不同的地点开始散发传单, 主要内容是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帮助他们该如何讨要工资,平时应该如何注收集证据。在发传单的时候,我发现有很多的村民对这个问题非常的感兴趣也非常的关注。因为据他们所说,很多人都遇见过这样的问题。而他们解决的方式就是选择不要钱了,也不干了。我们告诉他们对于这样的问题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选择沉默。到了11点半我们结束了早上的调研活动。
中午大概休息了1个小时之后, 我们在1点钟的时候前往了第一个小学,北樊小学。我们12个人分成了6个小组,分别负责不同的年级,根据他们的年龄和接受知识的程度,我们负责不同的课题。我和孙思阳同学负责的是四年级组, 我们的课题是认识西安世园会保护我们的环境。
首先, 我们进行了自我介绍,然后讲了西安世园会的主要理念,主要场馆,和一些风景区。之后播放了一段视频,是西安世园会的主题曲。这时候我们发现孩子们都听得非常的认真,显然他们对世园会非常的感兴趣,随后我就给他们展示了西安世园会的吉祥物“长安花”。在这些完成之后,我们就应该如何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为西安世园会献出一份力量来进行了有奖问答,这个环节分为个人回答和分组讨论两种。孩子们都非常的积极,他们回答的也非常的好。除了这些问题之外,为了调动课堂气氛,我选择例举了一些生动简单的小案例,来让他们判断那种方式是正确的。课堂气氛非常好,有的小朋友很勇敢的上到讲台上来发表自己如何保护环境的想法,还有的小朋友则非常积极的选择上台表演一些小节目来开心大家。
随后我们又前往了马家村小学进行了第二场讲课,内容大致与第一堂课一样。这两次讲课让我觉得这些孩子都非常的可爱,非常的积极,因为他们很好的表现让我们这两次的讲课都在一片欢乐声中结束。
到了5点多的时候,我们第二小组一同回了学校。这次活动让我觉得非常的有意义, 农村调研让我们深刻发现了农村存在的问题,应该提高村民外出打工时对自己权益维护的意识。而法制课堂则让我体验到了抓好孩子的第一步是多么的重要。
一、诊所情况简介
我校刑事辩护诊所面向研究生开始,首期课程开始于2007年9月,截止到2010年9月已经开办了七期,共结业学生211人,同时,借助我校已经进行了四年的“西北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培训”,也为诊所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刑事辩护诊所的三位老师分别来自刑法,刑诉和法理专业。这种模式可以从实体上,程序上,理论上,实践上给学生最充分的指导。诊所招收的主要是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包括统招法律硕士研究生,每期三十人左右,这样一是可以拓宽诊所学生的视野;二是刑事辩护是一名律师必备的能力,不论他来自何种法律专业,是否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三是适当的人数可以保障诊所课堂的质量,由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共同听课,那样不利于展开讨论,实现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 诊所目标
1 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与路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各项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2 进行有价值的公众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三、 诊所的活动
诊所活动包括两部分,一是教学活动,二是教学以外的实践活动。
(一)教学活动:1 .课堂教学:刑事辩护诊所的课堂教学每学期68课时,每周一次课,每次4 课时。2、法律援助:诊所教学活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诊所的法律援助分为两部分,一是学员分小组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去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接待当事人,接待当事人分为两种,电话咨询和直接来访,直接来访的当事人主要是由学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解答他们的问题,指导他们填写援助申请表,是课堂上会见当事人的实践。
(二)其他实践活动:在教学活动以外诊所还会有一些实践活动:1.普法宣传;2.模拟审判。
刑事辩护诊所:辩护策略的选择以及如何询问证人
、辩护策略的选择
(第八期刑事辩护诊所学员    何慧杰 报道)
2011年6月3日刑事辩护诊所第八期课堂上,王政勋教授主讲《辩护策略的选择》。授课开始,王政勋教授在强调了辩护策略选择的重要性之后,介绍了本次课程的流程。针对王老师提供的:陕西省华县某村因选举导致的斗殴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件;高晓松危险驾驶案件,学生分为三组讨论案件的辩护策略,在讨论完毕后提交书面办案策略,并选派一名代表当堂汇报。最后由教师作出点评。
针对四个案件,同学们集思广益,提出了各自的辩护策略方案,在一个小时之内,各小组之内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接下来的时间中,各个小组按照顺序陈述了对各个案件设置的辩护策略。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针对四个案件分别提出了:无罪辩护,最轻辩护等不同的辩护意见。
学生汇报之后,王老师针对各组学生的汇报情况作出了刑法专业角度的点评。提出了作为辩护律师,要根据具体案件本身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制定辩护策略,同时对学生专业法言法语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在课程最后,王老师还提出作为辩护律师其提出的辩护策略是运用法律技术与办案经验境界的结合,同时要考虑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对学生的学习实践提出的要求。此次课程模拟实践让同学们受益匪浅,认识到作为法律人不仅要扎实理论功底,同时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这样才能在法律的实践中渐臻完美。
二、如何询问证人
(第八期刑事辩护诊所学员    许明仁 报道)
  关于如何询问证人,一直以来都是每一个做刑事辩护律师所要学习的必备课程。在昨天的课上,我们觉得询问证人远远比我们想的困难的多。首先,你的做好一些功课,比如在平时要训练好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样做才可以在以后询问的时候不至于问一些连自己都觉得不合逻辑的问题。其次,在询问的过程中要使自己的语言尽量准确。不仅使证人可以清楚你要问的问题,而且要使得法官可以明白你所要表达的意思。
在昨天的课上,王老师通过作游戏的方式让大家明白。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询问证人可能出现很多我们难以预料的情况,但是在询问证人的时候我们尽量掌控证人,即使证人的回答尽量朝着我们预期的方向,从而达到刑事辩护的目的。当然这仅仅是遇到合作的证人。但是如果遇到一些询问后可能会使辩护失败的证人,那么尽量可以不申请其出庭,如果是必要的话,也只能问一些轮廓的问题不要过分追求细节。
总而言之,昨天的游戏以及老师们的评论都很精彩。
以上资料,摘编自西北政法大学网站http://www.nwupl.edu.cn/;摘编日期: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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