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介绍
根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我校以副校长郭捷教授为组长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得
2007
年度教育部批准,在全国共有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六所高校获得法学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共有2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得教育部批准。
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每个实验区资助经费50万元,分年度拨付,2007年划拨17万元。教育部希望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影响和带动其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性人才的需要,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学类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单:
西北政法大学
郭
捷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清华大学
王晨光
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
徐显明
法学精英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南京师范大学
龚廷泰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湘潭大学
胡肖华
地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西南政法大学
管光承
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8-12-01)
2007年,以副校长郭捷教授为负责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获得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同时,被确定为陕西省省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这对我校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培养应用性创新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近年来坚持把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定位在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一直是我校办学的特色之一,对于如何将校内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成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找到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培养途径。
作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之一,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行政bevictor伟德2006级部分班级为基础,进行实验区的教学改革,行政bevictor伟德非常重视这一教改项目。多次召开会议,征求全校的法学骨干教师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领导的意见,大家各抒己见,最后达成了共识:实验区的宗旨是立足现代教育理念,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对法学专业传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将“注重实践,提高能力”的培养理念贯穿到教学的每一环节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这一宗旨通俗的讲,就是把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成“顶天立地”的应用型人才。“顶天”是指学生应当具有深厚而广博的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从理论的高度分析问题,成为国家和人民信赖的法律守护人,“立地”是指我们的学生能够立足现实,立足于具体案件,善于发挥智慧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应用型人才并不等于法律的操作工,只会按图加工,而是强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不能眼高手低。
基于以上定位,实验区在多方面的改革实践探索,第一,为实验区学生配备了8名优秀青年教师为导师,基本上是由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导师,导师不仅是在学业上传道、授业、解惑,更是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影响学生,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二,开设了《开放讲坛》,讲坛以“法治精神”为主体,每期由我校教授、学者、职业法律人和政府公务员等构成主讲人员,并由两至三位教师或研究生进行评议,目的在于向学生们展现了教师独具个性的思想和智慧。让学生感知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促使其学术素养、学术追求的形成和提升。讲坛保持充分开放性和影响力,既要求创新实验区学生必须参与,又会对全校学生公开与共享。《开放讲坛》由《法学前沿》、《司法职业伦理》和《典型案例评析》三个系列讲座构成,前两个系列属于“顶天”部分的,意在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后一个则属于“立地”部分的,意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上学期完成了《法学前沿》系列,邀请了校内外12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骨干介绍了我国法学研究中的最新动态,每次讲座完毕后有两名同行点评,并由学生提问或者发表自己的观点,增强了学生的主体性。本学期正在进行《司法职业伦理》系列,也是由著名学者和优秀的司法实务工作者介绍如何在法律工作中坚守伦理底线,智慧地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下学期进行的《典型案例评析》则是介绍在中国具有判例法性质的著名案例的形成和意义。 第三,为了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开设了学生实践法庭,由学生自己寻找一个感兴趣的案例,并作为其中的当事人收集证据、撰写文书,起诉判决。老师对学生的诉讼活动给以指导,并评定成绩,计入学分。第四,选择部分必修课改革教学方式,本学期把《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为双师讲堂,由两名老师同时参与授课,一人主讲,另一人补充、纠错、评论。下学期拟再选一门课程,把课堂分为讲解与小组讨论两部分,教师先讲基本理论,然后学生分组讨论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第五, 安排学生进行寒暑期国情调查任务,国情调查是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要求学生深入基层,了解中国社会特有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完成《国情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记入学分。
我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养方案按照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需要进行创新探索还很多,例如,进行学生的专业实习改革,并强化实习管理;要探索教学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关系;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反思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教学的评价方法。经常性地听取学生的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建议,学习其他高校的先进经验等。我们相信,经过实验区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具有推广价值的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途径。
西北政法大学报:强化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改革实践
(2009-1-13)
依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我校以副校长郭捷教授为负责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批准成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区所在的行政bevictor伟德与校教务处积极研讨交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07~2008学年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方位改革,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实行导师制,建立师生互动与交流的平台 从一开始,实验区聘请刑事bevictor伟德谌洪果副教授、陈京春博士,民商bevictor伟德张西安副教授、程淑娟博士,经济bevictor伟德孙昊亮副教授,行政bevictor伟德安子明、李瑰华博士,国际bevictor伟德刘亚军副教授等八位老师为实验区学生导师,使学生的自我学习与自我设计能够得到老师的引导和帮助。此外从实务部门聘请了六位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担任指导教师,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师资保障。
建设网络平台,促进师生交流 实验区建立师生交流平台【法学空间】网站,教师定期探讨交流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法学空间】网站设有“教学相长”等论坛,并为每位导师开设了个人空间,师生互动交流更加充分,论坛成为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思想火花激烈碰撞,相互之间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协调、整合基本知识与实际技能的平台。实验区开展教师定期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探讨交流,创新教育理念,反映提出实践教学中的问题,探讨建立以培养法学创新人才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新模式,以促进开放式实践教学的建立和实施。
开展专题研讨和讲座,塑造法律精神 举办【开放讲坛】,开展了《法学前沿》专题研讨系列及《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课程以“法治精神”为主体,每期由我校教授、学者、职业法律人和政府公务员等构成主讲人员,并由两至三位教师进行评议、质疑发表不同意见,目的在于向学生们展现教师独具个性的思想和智慧。该课程让学生了解各法律领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最新动态、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培养学生对学术和社会问题的敏锐性,塑造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并逐渐形成独立理性公正的法律精神。
为期一学期的《法学前沿专题研讨系列》教学活动,共进行了12个法学主题的探讨,12位教授、博士及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进行了交流探讨。副校长郭捷教授、王瀚教授担任了主讲,受到学生的欢迎。讲座关注中国司法现实,探讨了《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律师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刑事和解政策等。
目前正在进行的【开放讲坛】《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每期由我校教师、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法律人等构成主讲人员,选择了一些法律职业伦理的经典论述或者典型案例进行评议,目的在于向学生们展现独具个性的法律职业,训练和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识别能力和推理能力。
为了强调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讲授大纲提前发布在【法学空间】网站,便于学生有目的地进行探讨,并提出问题。
开设《实践法庭》课程,训练法律职业能力 为了弥补法学传统教学的缺憾,实验区探索了新型的模拟法庭教学课程模式,突破性地把“实践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提出来,定为限制选修课,学生完成诉讼过程,整个活动记入案卷档案,并撰写参加庭审体会、或案例探讨论文,记2个学分。
实践法庭作为实践教学场所之一,通过师生共同参与准诉讼程序,激发学生对法学学科的热爱,增进学生法学实务方面的体验,从而有效促进法学教学效果和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实践法庭要求学生利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未决争议,以准当事人或准代理人身份参加实践法庭的诉讼活动,由实践法庭组织审判,与模拟法庭等传统实践教学手段之间是一种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关系。让学生获得更多、更全面的职业训练。
改革教学方法,探索“双师制”授课方式 所谓“双师互动式教学法”,是培养法科学生的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而创设的。通过在课堂讲授中两位老师之间的观点交锋和学生的自由提问,以达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思辨能力和研究兴趣的目的,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具体体现为,在一个教学时间阶段,一位教师对某一个专题主讲,另一位教师围绕主讲教师讲授的内容有针对地点评,其间有不同观点的交锋、切磋和相互之间的交流、讨论等。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法》教学由王麟教授与姬亚平副教授共同进行教学活动。
“双师互动式教学法”的实质,就是通过教师之间的互动、师生之间的互动,进而引导、培养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学习、思考、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施现场开庭,学生参与庭审现场 实验区将邀请法院进行的“现场开庭”实践课程拓展为庭前、庭中、庭后三大环节,严格按照“开庭前了解案情,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开庭中记录庭审程序、提出问题——开庭后在专业教师、法官指导下进行案件分析”的流程进行。庭审完毕,法官为学生进行案例分析,介绍审理情况,剖析争议焦点,阐释判决理由,并为学生进行现场答疑。学生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并撰写案件分析报告。
现场开庭改变了原有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是融教师理论指导和学生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
设计与开展寒署假《国情调查》 实验区设立寒暑假的《国情调查》项目,全力培育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专业意识和责任意识。国情调查是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通过国情调查,可以为撰写学术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学生完成国情调查,需撰写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后,记2学分。
目前已开展的有:程淑娟老师主持的“家乡的婚俗社会调查”,关注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婚龄、订婚和婚姻登记等社会问题;孙昊亮老师主持的“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状况”国情调查、“我国部分地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调查”;安子明老师主持的“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调查”“中国土地法律制度调研”等。
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和定位)
本实验区以近十多年世界范围内高等法律人才培养将职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发展趋势为背景,以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探索成就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特色质量理念、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和服务社会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验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效。
我们认为,法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专业实际工作和初步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我们进行了改革,其主要思路是:
一、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与人格养成有机结合的改革思路。法律教育的宗旨是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人格,为此,必须把建立宽广的知识面、完整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与培养学生法律专业基本技能,特别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法律事实的认知和把握能力,以及综合法律素质结合起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人格品性。
二、坚持以法律职业为目标面向的改革思路。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教育,但法律职业始终是法学教育服务的面向。法律职业者是法律人才中的精英,因此,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和治国英才为其最高目标。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环节的确定、师资队伍的结构都要适应这一服务面向。同时,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效果,应当用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进行必要的评价。
三、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为重点的改革思路。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战场、主渠道,因此,把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要求的科学的、先进的内容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建立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讲授环节与自学环节、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深化课程相结合的合理课程体系结构,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
四、以实践教学为突破点的改革思路。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育人,这是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为此,我们拓展了课堂实践教学,建立和完善了法律实验实训教学,深化专业实习改革,注重社会实践效果,建立了多渠道、多途径、课内课外结合、校内校外结合、持续不断的实践教学新体系。把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落到实处。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改革思路。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必须以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为基础,必须把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作为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为此,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上,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法律人才培养。
方案设计及可行性
学校分别在1998年、2001年、2005年按照素质教育理念,先后三次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创新实验班的培养方案是在对05年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
本方案的设计思路是:以培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出发点,按照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增大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课时比例,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教学活动相结合,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广阔的平台与空间,使培养方案成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可靠保证。新方案的设计有如下特点:
1、减少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课教学时数。要求所有课程必须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指导方案,理论类课程、应用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时数分别达到该课程总教学时数的10%、15%以上。民事案例评析、公益法诊所等实务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时数占到该课程总教学时数的80%以上。
2、取消了原来的专业方向性限选课,增加了法律专业技能类选修课模块,学生必须从中选修不低于10学分的课程。
3、充分发挥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开庭观摩、暑期国情调查、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制定《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对学生参与以上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奖励课外附加学分,并为学生出具相应的素质拓展证书。
4、改革课程体系,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一方面增加实践类课程门数,将《证据学》列为专业必修课,开设《民事案例评析》、《商法案例评析》等15门案例教学和实务类选修课程,增设了公益法诊所、立法诊所、社区法诊所等6门诊所教学课程和模拟法庭、法庭辩论、物证技术等实训、实验课程。另一方面,为培养和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将《形式逻辑》、《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列为必修课。
5、加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读书、论文、调研报告)。除开设《文献检索》、《学术论文写作》等课程,将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列为必修实践环节外,要求学生四年内必须阅读人文类、专业类名著各10本并撰写读书报告或书评,并在校内外刊物上必须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校制定和实施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保证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严格执行。从具体条件来看,我们完全可以实现创新实验区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有260余名高水平的法学专业教师,80%教师具有从事各类法律事务工作的经验,又从司法实务部门聘请了多名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热心法学教育事业的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兼职教师,完全可以承担起校内、外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20多门案例评析、法律诊所等实务课程已开设多年,教学效果良好;与实务部门建立了“校内开庭”、“以案说法”等长期合作教学活动;物证实验中心、模拟法庭、实习基地的设备条件以及实验教师的整体素质,都能够充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近年来投入50余万元开展法学专业课程建设,与法律出版社合作,按新的教学理念和体例编写出版了特色教材,所有必修课程的实践教学方案已经重新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区教学经费较充足,能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养目标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立足现代教育理念,强化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对法学专业传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将“注重实践,提高能力”的应用人才培养理念贯穿到教学的每一环节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师资队伍结构
学校通过人事制度与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目前学校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
职称结构:学校法学专业现有专职教师260人,其中正高职46人,占师资总数的18%;副高职92人,占师资总数的35%;讲师85人,占师资总数的33%;助教37人,占师资总数的14%。
学历结构:副高职以上教师中,本科37人,占师资总数的14%;硕士70人,占师资总数的27%;博士31人,占师资总数的12%;中职以下教师均为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47%。
年龄结构:正高职中60岁以上6人,占教师总数的2%;副高职以上中,50岁—60岁20人,占师资总数的8%;40岁—50岁89人,占师资总数的34%;30岁—40岁23人,占师资总数的9%;中职以下中40-50岁8人,占教师总数的3%,30—40岁68人,占教师总数的26%;30岁以下占教师总数的18%。
为了给创新实验区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学校从法学专业教师中遴选了20名副教授以上的高水平理论与实务教学专职教师和5名从实务部门聘请的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兼职教师,组成创新实验区的主要专兼职教师队伍。
在主要的专职教师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10人;有博士学位8人,有硕士学位9人;50—60岁1人,40—50岁16人,40岁以下3人。他们全部处于学校法学专业教学第一线,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涵盖了学校法学专业17门必修课(其中包括教育部规定的14门法学专业核心课)。
在主要的兼职教师中,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4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全部处于法律实务第一线,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法律应用与实践经验,具备课堂教学经历,涵盖了法学专业实务的几大模块领域。
学校积极引导教师将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实践经验带入教学中。近年来,学校教师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核心课程与通识课程、实践教学、案例教学、诊所教学、多媒体教学、学分制等方面的改革,开展研究与实践,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十五”期间,学校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重心,以培养高水平教学科研梯队为重点,先后制定了《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在职人员学历提高暂行规定》、《教师培训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视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的培养与提高,成效显著。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为学校培养高素质本科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十分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特别是结合2005年获准承担的教育部教改项目“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的研究与实践,为实验区的教学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围绕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了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了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建设与实施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全面的职业素养。
2、选取了本校行政bevictor伟德两个班88名法学专业学生为实验教学班。教学班从2006年9月入校后选定,并实行导师制。
3、学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257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87人,我们从中遴选了20名高水平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从实务部门聘请了一部分高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师资保障。
4、法学专业是学校本科教育50年来的传统优势专业,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专业。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等8个省部级法学重点学科;教学基本建设倍受重视,已建成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法等8门省级精品课程和10 门校级精品课程,所有核心课及专业方向课均有特色鲜明的自编教材。
5、自1998年以来,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坚持探索实践教学新模式,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逐渐形成了 “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围绕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先后开展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审 判、法庭论辩赛、模拟仲裁、诊所教学等,探索了“两分法”实习,改革实习管理模式,学生法律服务中心届届相传至今23年等,这些均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6、学校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总值达1157万元,是陕西省示范实验中心。该中心搭建了先进的法医、物证技术实验平台,能够确保法学专业所需的实验课程教学;建有数个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诊所教室、案例研究室等,且配备有先进的设备装置,功能齐全,保证了实践教学的需要。
7、行政bevictor伟德近年来不断创新学生管理模式,实践教学特色非常鲜明。该院长期聘请有15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了8个专业实习基地,其中3个已经成为校级示范性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该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2005年组织开展团队暑期社会实践,形成了《陕北地区农村法律援助调查》的报告;2006年选拔100名大学生开展了“百人百村新农村建设中纠纷调查”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该院正在实施以三年为期限,收集、整理一百套新农村建设中典型案例的计划。通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素养,增强了学生建设法治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8、教学实验区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注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并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先后主持承担教育部、司法部与陕西省教改项目5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各2项。
9、主管校领导牵头,有利于聚全校之力,为实验区教学提供条件与制度保障。特别是基于政法院校,学校设有五个bevictor伟德,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师资及其它教学资源共享,需要建立以实验班所在学院为主体,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组织协调的项目成员结构,才有利于做好实验区的工作。
本实验区十分重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有大量高质量、有特色的法学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
一、社会调研基本情况
学校分别于1986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6年进行过五次大规模的毕业生质量随机跟踪调查。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国各大区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评价意见,也回访毕业校友对学校的评价意见。仅2006年,发放问卷2000余份,走访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0余个单位,回访毕业校友千余人,获取了大量的评价信息,用人单位对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总体评价是:作风朴实、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工作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强。
2005年底,本实验区负责人郭捷教授主持获得了教育部 “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的重大课题。课题组在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北地区进行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专题调查和研究,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形成了专门的调研报告。
通过以上调研,我们比较透彻和深刻了解了新时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帮助我们更加完善了实验区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对本领域人才培养规律的独特认识
本实验区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比较系统地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改革进行了专门研究,出版了《法学教育的历史》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学校创办有《政法教育研究》,办刊二十余年,发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的理论研究文章300余篇。学校还举办了多次法律教育改革的研讨会。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对于本领域人才培养规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认识。
我们认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该是:广博的知识,既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又要具备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必须具备较强的辨别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实际运作能力;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修养。新世纪新阶段的高等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应该以法律职业为目标面向,以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的教育和法律人文精神的养成为重点的法律素质教育。在构建新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应当正确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专业素质与文化素质的关系;理论继承与知识创新的关系;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关系。
三、承担与实验区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情况,关于实验区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等
本实验区项目组主要成员承担了多项与实验区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其中国家级的项目有2项:《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05年立项,项目主持人郭捷。《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参与),2005年完成,主要参与人陈明华、郭捷、闫亚林;陕西省教改项目有4项:《法学教育改革与国家司法考试互动机制的研究》,2005年立项,项目主持人郭捷;《加入WTO形势下法学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实践》,2002年立项,项目主持人杨宗科;《法学专业实习方式的改革与探索》,2003年完成,主要参与人郭捷、杨宗科、路建潮、焦士怀、戴鲲;《<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进程两分法改革》,2005年完成,主要参与人严存生、杨宗科、葛洪义、李其瑞、张宏斌。此外,参与实验区项目的学校法学专业其他教师还承担了与实验区相关的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9项。
在与实验区教学改革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方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的郭捷等著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一书,是司法部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并总结了多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实践经验,如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的认识与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改革等等。项目组其他成员先后在《法制日报》、《政法教育研究》等报刊发表了50余篇论文,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此外,本实验区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
行政bevictor伟德2006级2班、5班全体学生并法学专业全体学生:
本学期学校通过试点导师制、开设法学前沿专题研讨和实践法庭课等措施,为推进实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7年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经研究,现对法学实验教学班(行政bevictor伟德2006级2班、5班)人才培养方案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法学实验教学班的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课程学分要求仍执行2006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五学期行政诉讼法课程在教学方式上试行两名教师同时授课。
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如下:
1、第四学期暑假:
国情调查(课程号zx15012,学分2)
2、第五学期:
(1)实践法庭(课程号zx15002,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2)司法职业伦理(课程号zx15004,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3)中国司法制度(课程号zx15005,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4)外国法制史(课程号zx15006,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5)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课程号zx15007,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注:选课方法:在选课界面的“其他课程课号”、“课序号”框内输入相应的课程号、课序号后提交。
3、第六学期:
(1)司法文书(课程号zx15008,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2)房地产法(课程号zx15009,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3)典型案例评析(课程号zx1501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4)公益法诊所(课程号zx15011,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限选30人)
三、在第六学期增加一门限定性通识选修课——文化会堂系列(课程号tx15001,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
四、不再要求法学实验教学班学生毕业总学分中的通识课总学分不低于62学分、通识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20学分、行政法方向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但要求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47学分。
请每位学生对照本人第一至第四学期已经取得的选修课学分,以及后续开设的限定性通识、专业选修课程;如仍未达到47学分,则应选修第六、七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
四、法学实验教学班之外的法学专业学生可选修司法职业伦理课(课程号zx15004,课序号0,学分2,总学时34,周学时2);限制选修200人(由系统抽签决定)。选课方法:在选课界面的“其他课程课号”、“课序号”框内输入司法职业伦理课的课程号、课序号后提交。
教 务 处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