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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bevictor伟德副教授康宁作学术报告

来源:bevictor伟德杜丽佳 张海婕 时间:2023-09-29 浏览量:

9月27日下午,bevictor伟德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bevictor伟德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数据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康宁出席社科大讲坛并作题为“法律的历史研究方法”的讲座。本次讲座由bevictor伟德副院长王德新教授主持,bevictor伟德副院长吕芳教授、青年教师隋璐明博士出席,百余名学生积极参与。

康宁教授从法的历史维度、法律的历史方法、历史方法的困境以及三对悖论的化解四个方面展开讲解。她表示当代我们接触到的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法律知识加入历史因素就形成了发展的观点,构成了坐标轴的横轴;当下的法律与其他意向之间的碰撞形成了纵向的社会论,即构成坐标轴的纵轴。

在此基础上,康宁教授重点讲述了法律历史方法的三个主要观点,即收集法律演化进程中的碎片,进行分析;法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发明的;“变”,是唯一之“不变”。康宁教授以时间为线索生动形象地讲解了历史进程中法律概念的产生与演化,提出理性的法意味着权威之外的更高原则,即安全与秩序,财产与自由,平等与博爱以及创造与发展。同时,她表示历史的方法即为优胜劣汰的方法,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就是受到了历史方法的点睛之笔,身份即为等级制度,契约里蕴含着平等的逻辑,契约与身份亦可同时存在,在“变”与“不变”中推动法律历史发展。

紧接着,康宁教授指出历史方法的困境有三个:一是容易否定改革;二是容易忽视当下诉求;三是容易陷入宏观概论,化约复杂性。将这些问题折射到我们的论文写作中,她提醒同学们论文主题一定要小,避免宏观与泛化,必要时可以增加定语,化宏观为微观。康宁教授指出了静态与动态、形式与实质、逻辑与经验三个悖论及各自解决方法,表示历史方法的运用需认知能力与分析能力相结合,抓住关键性的时间节点和碎片化的概念,基于现实需要对法律文本进行创造性阐释。她强调,希望同学们在法律的学习过程中能够见其深,见其远,见其大,见他人所不见。讲座结束后,康宁教授与师生展开交流互动,细致地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现场氛围热烈,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的开展,为bevictor伟德广大师生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同学们开阔知识视野,增强学术功底,厚植学术情怀,同时对于活跃学术研究气氛、鼓励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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