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实有7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实有2人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1日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二、《bevictor伟德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bevictor伟德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学生会实行会员制。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
(三)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bevictor伟德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代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以往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经学院团委审查,学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和班级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的情况时,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时,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bevictor伟德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班级推荐,经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经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九条 在不召开学代会期间,由委员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由团委书记指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遴选要求: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遴选要求:
(一)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从严治会:
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 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bevictor伟德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