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2016年4月制定;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工作,根据《bv伟德国际体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条例》(山东师大校字[2015]181号)的要求,设立bevictor伟德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我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评价和指导机构。
教学督导组在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助理)的领导下,依据本办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地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当然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督导职责。
学院党政领导的教学督导职责和权力,参照本办法教学督导组职责和权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思想政治素养好,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二)工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议事、监督和责任担当能力。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或青年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为教学督导员,不受前条第三款的限制。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组长和成员人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酝酿,由院长决定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因委员退休、调离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前述程序增补。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由院长免除其教学督导员资格:
(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三)怠于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学年内超过一半的教学督导活动及义务未参加和履行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教学督导员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制定每学期的教学督导计划,并组织督导组成员开展各项教学督导活动。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设教学督导秘书,由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教学督导秘书协助教学督导组开展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保存各种教学督导档案材料。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日常的课堂教学督导
1.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提出提升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2.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集体听课不少于1次;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结束后,应当填写相关督导记录表格,并于学期末统一交学院教学督导秘书保存;
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召集或参与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需求和意见,由教学督导秘书汇总整理,反馈给分管教学的院长。
(二)专项检查和督导
1.对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和教风学风等相关教学活动,开展专项教学督导和检查;
2.对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实验教学、教师教学环节和教学资料、本科毕业论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3.对我院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组织召集师生座谈会,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
(三)教学评价、评估等工作
1.根据学校和学院统一部署,开展教学评价和评估工作;
2.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咨询、监督、评价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力:
(一)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的权力;
(二)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课件、考试大纲、考试试卷等教学材料,并提出检查和评价意见的权力;
(三)经学院领导批准,调阅学生学籍卡,查阅学院教学管理档案的权力;
(四)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力;
(五)对教学效果达不到评优评先和评职称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的权力。
(六)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学院党政联席会的授权,行使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职务回避制度。
对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
对于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组织下,由学院党政领导对其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
第十三条 学院将教学督导评定的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接受bv伟德国际体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
教学督导组的运行经费,列入学院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