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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邀请上海政bevictor伟德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作学术讲座

来源:bevictor伟德张英华 时间:2021-11-21 浏览量:

11月20日上午,应学院邀请,上海政bevictor伟德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绿色原则在物权领域内的司法适用”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荆月新院长主持,学院师生积极参加。

讲座伊始,郑老师首先阐明了绿色原则进入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一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即对当今重大社会问题(环境污染)和社会需求(环境保护)作出及时的立法回应;二是标志了我国民法体系实现了重大创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民法“内在体系”的价值内涵,为我国民法的价值体系增加了新的内容。与此同时,他也指出绿色原则面临着司法适用的挑战。

然后,郑老师在物权领域内就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展开了论述。对此,首先强调了绿色原则在物权领域内的适用理念,即物权是负载社会义务的,而公序良俗原则与权利保护原则都不足以容纳物权所负之环境保护的社会义务,因此法官就需要从理念或观念上接纳并适用绿色原则来处理司法适用问题。其次,绿色原则作为民法一般性、原则性、精神性的规定并不宜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它的适用需规范依据作支撑,包括宪法、民法与环境法等三个层面的具体规范。此外,绿色原则的适用还必需遵循一定的司法原则,包括平衡个人利益与环境利益比例原则、程序合法与民主原则等。

紧接着,郑老师分析了当下适用绿色原则的物权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相关案件主要集中于物权保护纠纷类案件;二是绿色原则通常不作为独立的民法原则加以适用,而与其他民法原则同时适用;三是法院在适用绿色原则时对物权人的权益可能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基于此,郑老师针对性地提出了绿色原则在所有权领域司法适用的建议:一是司法裁判者应当准确理解绿色原则所蕴含的理念;二是司法裁判者应当正确把握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核心;三是司法裁判者应当正确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四是从司法裁判者应当合理界定规制措施与征收的界限;五是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讲座最后,郑老师同青年教师及同学们进行了热情互动,并细致地回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郑老师的讲座立足于社会热点与司法实践问题,同时又具备厚重的理论深度与学理性,使参加此次讲座的老师和同学们受益匪浅。这不仅开阔了师生们的学术视野,更加深了同学们对法学理论研究的认识,将为同学们日后的学习、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启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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